一、民國五十四年行政院頒佈「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」,確立了社區發展為我國社會福利措施七大要項之一,同時明確規定「以採取社區發展方式,促進民生建設為重點。」
二、內政部為貫徹社區發展工作之推行,及因社會環境之變遷,乃分三階段擬定並修訂:
(一)「社區發展工作網要」於民國五十七年由行政院令頒施行。
(二)民國七十二年修訂為「社區發展工作綱領」。
(三)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再修訂為「社區發展工作綱要」。